产权证没办,是否应交物业费?没卖出的商品房开发商也要交物业费吗?
发布时间:2014-02-26 14:55:33
【案例】
小王从开发商处买了一套住房,已经实际居住,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物业管理公司要小王支付物业管理费,小王认为他还没有拿到房子的产权证书,不是业主,因而不应该支付物业管理费。那么,此时小王是否应该支付物业管理费呢?
【律师说法】
首先,业主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另外购买预售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也被视为业主。虽然购房人在买房的时候还没有获得产权证书,并不拥有房屋产权,但是由于购房人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已经入住,对该房屋有相当的控制权,并且从物业管理中获益,因此应该支付物业管理费。
其次,开发商能否参加业主大会?在全部房屋售出之前,开发商仍是未售出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是业主,因而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但是当所有的房屋售完后,开发商就不再是业主了,也就没有权利再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投票权。
第三,购房合同或者产权证上可以签署或登记为未成年人的名字,这部分“业主”称为未成年的业主。他们可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甚至是无行为能力人,显然,是无法独立参加业主大会或发表意见的“业主”。然而,《物业管理条例》并未禁止未满18周岁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但由于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力受到法律限制,对于其作出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行为,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有效。因而实践中一般由孩子的监护人(父母)作为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投票权。
最后,没卖出的商品房开发商也要交物业费。开发商未全部卖出房屋前,空置房如果不缴纳物业费,小区的物业服务如保安、保洁、绿化、垃圾处理等就可能“打折扣”,无形中侵害了已入住业主的利益,也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
因此,获得产权之前的买受人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业主,但由于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实际入住,因而有权应享受业主的权利并应承担业主的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