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先生的儿子今年8岁。2007年,为了儿子能到市里上小学,他在市某住宅小区买了一处房产。办房产证时,他特意将孩子的名字也写了进去。但现在由于其他原因,他和妻子打算带儿子回老家上学,并想把市里的房子卖掉。
但张先生卖房时,遇到了问题,房子无法过户。他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被告知房子是他和儿子的共有财产,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掉。但他的儿子还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因此,只有等他的儿子年满18岁后,并经儿子同意后才能来处理这套房子。
张先生对房产部门的做法十分不解。他主张自己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代理儿子的房产买卖事务。那么,本案中张先生有权处置该房屋吗?
【分析】
处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但同时相关民事法律规定: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除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才能将房产转让。比如,未成年人出现重大疾病或者要出国留学需要用钱等,但父母出售房产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未成年人使用,否则,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父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出售或者抵押房地产时,房产部门一般要求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证据,否则,房产无法转让。虽然父母是合法的监护人,也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房子的产权所有人是孩子,如果是上述情况,监护人需要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及相关证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监护人处分孩子的财产。
以孩子的名义登记房屋容易在房屋的买卖与抵押、夫妻离异后在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法律纠纷。并且孩子成年后如果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将因法律障碍而无法收回此房屋。同时因为物业管理出现纠纷,法律主体也是孩子,父母作为财产监护和管理者可以出现,但在解决问题时也有诸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