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银行不放贷构成违约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4-02-18 08:42:08
银行二手房贷款已经审批通过,卖方已经给买方过完户,但银行迟迟不放款下来,卖方收不到尾款。向银行贷款人员询问讲需要买方同意才能放贷,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放下来,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基本流程介绍: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卖方给买方过户,买方拿到房产证;买方将其房产抵押登记给银行,银行取得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给银行,银行看到他项权证放款。一般一个月左右即可完成。
一、问题分析:银行不放贷的原因分析:
1、国家政策调控原因
2、银行房贷收紧,简单讲没钱可放。年末临近,银行的房贷一般明显收紧,有些房贷再次出现了排队的现象。
3、买方拖延办理手续,买方在取得房产证后应及时把房产证抵押给银行,银行办理他项权证。
4、银行故意拖延,比如银行工作人员的吃拿卡要,索要手续费的
二、维权分析
1、关于国家政策调控原因,如果确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买方的履行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属于情势变更买方可以与卖方协商延长付款期限。
2、关于银行房贷收紧原因,如果银行已经对买方的贷款申请完成了审批,就有义务及时放款,而不得附加条件放款,否则是违规的。
《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就说明合同有效成立并且生效,银行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给客户放款就涉嫌违约。除非银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贷款发放为条件生效”,但类似这样的格式条款由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免去己方主要义务,也必须对当事人明示才生效。目前多数客户维权困难主要苦于没有银行承诺利率折扣优惠的证据,只有银行业务经理的口头承诺。如果客户能提供详细的合同文本,上面有银行贷款利率和放款时间、银行的签字盖章和日期,则胜算的可能较大。
3、关于买方拖延原因。买方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构成违约,应对卖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如果银行业务人员故意拖延,可以向银行方面或银监会等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5、作为卖方,如果迟迟收不到尾款,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尾款,无论买方以现金形式支付还是银行放款形式支付,买方有付款义务。如果按合同有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购房款的条款则对卖方更为有利。
三、律师法律风险提示
1、二手房贷款是否已经审批通过,应要求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不要轻信中介业务人员所讲的贷款已经通过的承诺。但是银行额度紧张只能排队,只能等,一般承诺书不会说放款期限的。
2、作为买方,现在很多银行在跟购房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上,并不清楚写明贷款什么时候放,不像以前银行基本上会写,你拿到证,几天会放,甚至拿到这个之前会提前放贷。现在很多银行的借款合同不明确给你写到底什么时候还款,产证拿到了,银行也不给你放贷。这个对买卖双方很容易造成纠纷。从法律上来讲,买方还没有付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买方来说很冤枉,完全是银行的原因,银行说现在在控制了,有贷款的额度,不给你明确的答复。这种时候非常容易产生问题,银行贷款方面很容易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