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手续的办理及程序
发布时间:2013-10-21 12:02:12
(一)符合租住条件的申请人,凭下列有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1.《海宁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员学历(职称)证书、有效身份证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用人单位进行核实初审,并报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凭下列有关材料向海宁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1.《海宁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海宁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员汇总表(一式三份);
4.申请人员学历(职称)证书、有效身份证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经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发人才公寓准予租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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