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3-04-27 10:20:58
1、在嘉兴地区正常交缴公积金满6个月,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购买商品房的,已签订购房合同且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付清拟贷金额外的不少于规定首付比例的首期付款,并且房款尚未付清;购买二手房的,办妥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6个月内,凭房产证、契证、土地证申请,并且贷款资金应转帐给卖方或第三方。
3、非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已还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再次贷款条件。
4、共同申请贷款的,共同申请人须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用作抵押的住房的共有权人只能为借款人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
5、应以所购建住房为抵押物。
6、愿意办理抵押贷款综合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