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房屋征收:对被征收人签约率的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13-02-03 15:48:29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的改建意愿,原则上100%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95%以上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95%以上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具体比例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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