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房屋征收补偿的所得税政策
发布时间:2013-01-27 12:13:50
      1、企业所得税,企业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按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个人所得税。对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补偿政策规定的标准获得的征收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因政策性搬迁取得收入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凭纳税凭证及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等相关资料,经房屋征收部门核准后按实缴税额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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