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房屋征收:对被征收人或其配偶丧失劳动能力、残疾情况的补助
发布时间:2013-01-19 10:24:46
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前,被征收人或其配偶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享受补助:
1、持有劳动部门因工或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达到1-4级的,可享受补助人民币2万元;达到5-10级的,可享受补助人民币1万元。
2、持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达到1-2级,可享受补助人民币2万元;残疾等级达到3-4级,可享受补助人民几点1万元。
3、被征收人的直系亲属存在上述情况的,一直生活在被征收人家中的,且户籍在本社区的,凭户口本或其他户籍证明可减半享受补助。
同时符合1、2、3种情形的,按照最高等级享受补助,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