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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房屋征收:对安置补偿费的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13-01-15 09:38:08
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含),临时安置补偿费按每月675元计算,合法建筑面积大于45平方米的,按每月15元/平方米计算。
营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偿费,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营业用房合法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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