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延期交房,我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2-12-11 08:50:18
我是丽都水岸的业主,房子本应于2011年10月交房,结果在2012年3月才交房。开发商延期交房,我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
答:购买商品房,开发商逾期交房的现象比较普遍。遇到这种情况,多数购房者也只是无可奈何,与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中关于按期交房的条款也是形同虚设。人们很少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就吃亏了。目前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格式文本,合同中关于交房期限都有具体的规定,对于逾期不交房的,都明确了违约责任,如有逾期多长时间内要付多少违约金,逾期多少天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偿付利息及赔偿损失等。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既然承诺了交房时间,就等于在法律上规定了自己的义务,如果不能按期交房,就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有些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往往强调客观原因,如天气原因、承包商原因、装修公司原因等,购房者一定要记住,对于这些原因,开发商应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应该是房管部门或法院予以确定的。如果开发商拿不出任何证明文件,那么购房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给予补偿或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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