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12-11-21 14:13:27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原件);2、土地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机关指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指法人证书;企业单位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指居民身份证;3、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5、属单位自建房产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预审意见(原件);6、属划拨土地房产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原件)、出让金发票(复印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7、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8、变更后的契证(复印件);9、个人(企业)转让房地产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及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原件);10、门牌号码证(复印件);1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2、土地增值税发票(复印件);13、如卖方为企业需提供股董会决议(原件)14、要求补充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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