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买了二手房户口落户问题
发布时间:2012-11-09 11:43:15
我去年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房产证已经过户至我的名下。因为我是外地人,所以想在买房后在海宁落户。但是房东的户口由于没处迁移,仍旧占着这套房子里面。请问我的户口能够迁到这套房子里面吗?
答:即使原有房东不迁出户口,你仍可以按照规定正常落户的。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入住户可以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申报立户登记。《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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