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宁市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2年11月23日下午14时在海宁龙祥大酒店会议室依法举行拍卖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三里5幢4号401室住宅房,建筑面积149.19平方米、汽车库面积24.4平方米,起拍价97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特别说明:①以上标的设有保留价。②与本拍卖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二、咨询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展示时间2012年11月20日—22日止。
三、受理竞买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0日—22日下午16时止。地点:海宁龙祥大酒店会议室。
四、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缴入海宁市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华夏银行海宁支行,账号:4250200001819900001026;法院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86号;竞买人须凭银行交款凭证或法院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银行本票需到法院开具收据)办理报名竞买手续。保证金不计息。
五、请有意向人持有效证照(企业凭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个人凭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前来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咨询电话:0573—85019977、85016974(金平公司),蒋先生;13505733538(浙商嘉兴分公司)徐先生。
嘉兴市金平拍卖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拍卖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