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户,请问我能否交纳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2-10-22 08:52:08
本市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㈡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在城镇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经济组织;
㈢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㈣雇用中方员工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的代表机构。
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帐户设立手续,其中新设立的单位必须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
新办单位应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住房公积金汇缴职工明细清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营业执照或设立文件、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开户职工身份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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