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
今年招生有没有什么变化?答1:
今年招生工作和去年的招生工作基本保持一致但也有部分调整,家长仍可通过“浙里办”APP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预登记。相关操作办法和流程将在4月中旬发布的招生通告中予以明确。
2025学年招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网上报名预登记分两个时段,分别是5月15日-19日进行第1-6批新生的网上报名预登记,6月20日-24日进行第7、8批新生的网上报名预登记,报名时间以新生所属报名批次为主要依据,进行了适当调整。
问2:
今年义务教育适龄新生报名怎么报?答2:
网上登记+现场验证。
所有新生均需参加网上报名登记,具体登录网址、登记办法以教育局4月中旬下发的招生通告为准。学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进行材料审核。线上验证通过的,无需参加线下验证。线上无法验证的,由学校通知报名家长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问3:
今年的招生对象是哪些?答3:
海宁市户籍,或家长在海宁市购房、经商、务工,2025年秋季需在海宁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就读的适龄新生。小学一年级: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初中七年级:2025年小学六年级毕业。
注: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的取得时间及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3月31日。证件办理超过截止时间的,可以正常参与网上报名预登记,但将影响录取批次和学校。
非海宁市户籍新生,监护人办理的积分以对应批次新生网上报名预登记结束当日的分值为准。积分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积分”进行办理,具体可咨询监护人居住证签注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窗口。
问4:
今年的招生工作安排是怎么样的?答4:
分“招生批次”安排具体的招生时间。4月中旬:发布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告;5月15日~19日:第1至6批次新生网上预报名;5月31日前:第1至6批新生的材料审核,受理错过网上申请的新生进行线下补登记申请;6月15日前:完成第1至6批申请新生的统筹调配、公示、录取等工作;6月20日~24日:第7、8批次新生网上预报名;7月5日:第7、8批新生现场预报名;7月16日前:完成第7、8批申请新生的统筹调配、公示、录取等工作;7月底前: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根据教育局安排进行补录。
问5:
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共分为几个批次?答5:
一共分为8个批次,分别为:1.具有“两证”,且“两证”为同一学区的新生;按原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2.父(母)及本人确无房产,祖辈有效房产在学区内的新生(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3.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学区的新生(以房产地址确认学区)。4.仅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新生。5.具有本市非同一镇或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6.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7.具有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8.非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问6:
今年的小学、初中非起始年级插班生需要网上报名吗?答6:
插班生不需要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于2025年6月28日至7月5日期间,到学校进行登记申请。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要求,咨询相应的学校。四街道范围的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有空余学位的乡镇学校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持证随迁子女转学申请。学区内户籍生无法录取的,由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其他:
1.符合“长幼随学”同一学段优待入学条件的新生,申请同一学校入学的,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申请时填报“长幼随学”栏目,学校录取时第1至3批放在第一批前优先录取,且不受教育局调整学区及大孩为统筹安排录取的影响;第4至8批在同一批次内优先录取。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及海宁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4月30日前教育局受理相关登记申请,5月25日前完成审核、公示,名单下发相关学校;学校接收后纳入第1至4批新生预录取名单,同时上报审核、公示及录取等工作。
3.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入学的新生和插班生,家长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检索“嘉兴人才码”完成人才认定后,进入“区县特色—海宁”模块,进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组织部(人才办)完成审核后,教育局按不同层次人才的安置办法予以落实,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4.具体的招生录取规则将在4月中旬印发的招生登记通告中详细说明。
5.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名时间及办法以教育局正式发文为准。
招生咨询电话:87297963、87229863、87223239(教育局基教科)
海宁市教育局举报投诉电话:87223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