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无赖房东“一房多卖” 房子该归谁?
发布时间:2024-06-17 09:05:29
将一个房屋卖于多人而引发的纠纷,在二手房买卖市场中并非个案,部分地区将此类行为纳入刑事范畴,以诈骗罪处理,可见市场上对“一房多卖”的情况较为关切。
在出卖人将一个房屋与多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之下,应如何履行,合同落空者应如何维权,相关法律有如下规定:
 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多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存的条件之下,法院会根据产权登记、房屋占有、合同签订等先后顺序确定履行情况。
简单的说,众多买受人当中,已经有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的,那么它具有排他性,将受到法律保护。尽管其它买受人已经付清房款,已经占有房屋,都不会影响它的公信力。
其次,如果买受人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那么接下来就要看是谁占有该房屋。占有该房屋的,则该买受人则优先取得该房屋。
最后,如果众多买受人既没有人取得物权,也没有人占有房屋,则要看房屋买卖合同谁先签订了。
有的一房多卖案件错综复杂,往往还牵扯到其它经济纠纷,甚至是刑事案件。如果法院认为涉嫌刑事案件的,则会先移交公安机关侦察,没有个一年两载,根本结不了案。对于买受人来说,摊上这种事,久诉、诉累不言而喻。到最后,买受人当中,还有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虽然法律上对于一房多卖有了处理性原则,但各地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本着社会稳定,兼顾各方利益,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判决结果也存在一定差异。
最后,老李想对买房的你几个忠告,买房前认真查验不动产登记信息,实地看房并了解房屋占有情况。谨慎期房交易,产权过户要及时。遇到无正当职业、要求房款迫切,要价大大低于市场价的房东,请多长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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