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城投启动商品房“以旧换新”试点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3 17:04:12
为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提高市民居住品质,海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房产公司”)、海宁市城投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资产公司”)现推出商品房“以旧换新”试点活动,为有效、平稳、顺利推进本次试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方式

本次试点活动采用一对一形式进行,即一套存量住房换购一套新房。“以旧换新”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市民可将自持的存量住房经市城投资产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双方共同认可价格后由市城投资产公司进行收购,并至市房产公司换购一套双漾未来城新建商品住房。

换购人在选择新房时,其评估总价占换购新房总价的比例不得高于60%。换购新房存在至少40%的剩余价款,需以现金或按揭贷款支付。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报名名额上限为300组,报满或到期截止。

三、收购主体

海宁市城投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

四、报名须知

(一)参加本次活动的存量住房须位于海宁市海洲街道、硖石街道范围内,用途为住宅,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对满足以上条件的住房还需符合以下两点:

1.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须截止至报名之日满两年及以上;

2.存量住房应成套、产权清晰,状态为可交易(不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等其他不可置换状态)。

(二)参与换购的居民须具备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无不良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三)采用房票支付的不参与本次“以旧换新”活动。

(四)首批试点限额50套。

(五)本次换购新房房源为双漾未来城1幢、11幢可售房源,实际最终可售房源以选房活动当天为准。

五、报名方式

存量住房持有人至双漾未来城展示中心参加报名,报名需填写《“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并缴纳1万元意向金。

六、参与名额及规则

本次活动限额新房50套,报名并确认评估价格的参与者需签署《资产评估价格确认书》,并以此确定最终参与名额。

1.参与名额超过50名的

对参与名额采用全数摇号抽签机制确定换购顺序,若活动结束后仍未完成50套房源换购的,则后期可在资产评估时效内的参与名额中进行递补,直至50套房源全部换购完成。

2.参与名额在50人以下(含50人)的

按先到先得原则,以《“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编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换购。

七、咨询服务

1.电话咨询

咨询时间9:00-20:00

“以旧换新”活动相关事宜咨询:0573-87758888

2.现场咨询

咨询时间:9:00-20:00

咨询地址:海宁市双漾未来城展示中心(海宁市联合路与联塘路交叉口,西田城斜对面)

八、活动操作流程

(一)客户报名

存量住房持有人持有以下材料至双漾未来城展示中心参加报名: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近7日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4.近7日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填写《“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符合换购条件的换购人在缴纳意向金1万元后启动旧房评估。

(二)存量住房资产评估

由市城投资产公司委托3家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进行存量住房及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书内的附属物进行交易价格评估(换购人不承担评估费用),取排序中间的评估值作为最终收购价格,评估结果得到换购人和资产公司双方同意后,签署《资产评估价格确认书》,成功获得本次活动的参与名额。

(三)换购人选房

对于签署《资产评估价格确认书》的换购人按照本活动公告第六点参与名额及规则进行选房,选房后需完成如下手续:

1.签订《房屋“以旧换新”协议》,支付定金贰万元;

2.如后续贷款的需出具《双漾未来城“以旧换新”按揭贷款资格确认单》。

(四)存量住房收购

存量住房收购须完成以下手续:

1.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2.物业服务费及水、电、气等所有费用结清;

3.办理相关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4.移交房屋,签署《房屋交接书》。

(五)新房购买

换购人与市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剩余房款,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办理交付手续。

九、其他相关事项的明确

(一)购房主体非本人

原则上“以旧换新”存量住房与换购新房的主体应为同一人。如非同一人的,则换购新房的主体须为三代内直系亲属,换购人参加活动时还须提供亲属证明。

(二)活动优惠措施

参与本次试点活动的客户,活动其享受的优惠政策与普通客户的优惠政策保持一致。

(三)关于意向金处理

意向金在选房活动完成次日起3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新房价格事宜

本次“以旧换新”活动的新房总价为优惠后价格,不含地下车位,如有车位需求的另行购买。

(五)存量住房交接

换购人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日期腾退房源,并完成相关过户手续,对于《房屋交接书》以外的物品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日期由换购人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则视同遗弃由市城投资产公司进行处理。

(六)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存量住房及房改房

该类型存量住房应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海宁市个人成套住宅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办法》及我市房改房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商品房上市交易条件后再办理相关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七)经济适用房类型的存量住宅

该类型的存量住宅需达到规定的居住年限,并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商品房上市交易条件后再办理相关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八)未更换不动产权证书的存量住宅

未更换不动产权证书的存量住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三证查验。

(九)独立产权的附属物和地下停车位

如需将独立登记的附属物、地下停车位一并进行换购,需携带该项产权的不动产登记原件、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一并核验。如存量住宅地下停车位进行评估的,则在换购新房时须购买地下车位1个及以上。

(十)资产评估范围变更

出具评估报告后,换购人有权对附属物进行增加或减少的变更,但评估报告范围调整仅限一次。

(十一)换购份额超过60%

如存量住房换购新房份额超过60%的,若换购人自愿放弃超出部分差额进行新房换购的,则由换购人签署《自愿放弃差额部分承诺书》后方可继续进行换购,否则视为放弃换购。

(十二)税费分摊事宜

存量住房产权过户交易过程中涉及所有税款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缴纳部分由换购人与市城投资产公司各自承担。

十、关于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

其他相关未尽事宜由市房产公司、市城投资产公司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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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城投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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