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出台优化房地产新政
发布时间:2024-06-08 11:15:35
6月4日

海宁市发布优化房地产新政

购房补贴有利好

入学政策有优化

公积金政策扩面提限额

......

今起正式实施

来看详细解读


01
新政,两条围绕“真金白银”


近段时间,各地出台的优化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卷起来了”。6月4日,我市发布了优化房地产新政,涉及六条政策,今起正式实施。

综观各地房地产新政,在补助、补贴等优惠方面有不少利好。此六条房产政策,有两条就围绕“真金白银”。其一,购房契税财政补贴延续一年。其二,鼓励老旧住宅“以旧换新”活动。


购房契税财政补贴延续一年,凡是今年5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期间,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宅的继续实施购房契税财政补贴(即购买新建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以上,分别补贴所交契税总额80%、40%的标准)。

商品住宅“以旧换新”是近段时间以来的热门话题,是促进市场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这次“以旧换新”政策有3个看点。


第一是鼓励房企“收旧换新”。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购房人手中的旧房,购买新房时可以抵部分房款。据了解城投集团正在研究收购海洲、硖石街道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旧房,可以在购买双漾未来城项目指定房源的新房时抵部分房款。活动办法制定完善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签署三方协议,帮助有置换需求的购房者“以小换大”“以旧换新”。若旧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的,则房企退还商品住房认购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是在2023年1月1日后出售海宁市域范围内的自有住房,并在2024年5月1日-2025年4月30日内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上住房的,给予新房所交契税总额80%的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还优化了入学政策。新政针对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对已付清房款(或贷款已发放)但因非主观原因暂不能办理不动产证的购房人。此类购房人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全额购房发票等材料,其幼儿园和小学阶段适龄子女可在该新建商品住房所在招生辖区学校排序入学。


购房补贴、“以旧换新”

优化入学政策......

此次楼市新政亮点颇多

旨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

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除上述三条政策外

我市房地产新政还包括三大方面


其一是支持村(社区)、国有企业(供销社)团购本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

其二是稳步有序推进城镇有机更新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其三是实施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在海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其中,公积金政策扩面方面,还提到上调新建商品住宅最高贷款限额。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凡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宅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6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20万元。人才和多孩家庭政策同步上浮。

关于信贷政策,大潮君还了解到一个好消息,近期我市的新信贷政策已经落地,即个人购买住宅首套首付最低15% 、二套最低25%已经执行;商贷利率已再次下调,目前是首套最低3.2%,二套最低3.35%。

大潮君了解到,此次新政提及的购房时间以智慧房管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中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国家、省、嘉兴市有新政策出台按国家、省、市政策执行。

02
《海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解读

一、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政策是否有变化?

没有变化。将原先的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延续一年。即在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宅的继续实施购房财政补贴,即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下(含)补贴所交契税总额的80%,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上的,补贴所交契税总额40%的标准。在办理不动产证后予以兑现。

具体办法咨询住建局,联系电话0573-87287206/87287290。

二、“以旧换新”具体如何实施?

第一是房企“收旧换新”,房企收购二手房,所得资金用于抵扣一定比例的新房房款,具体办法由各房企自行制定。

第二是房企、中介、个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房企允许购房人先交定金,在约定期限内中介帮助旧房转让,如旧房转让不成功的,购房人无条件退定金。

三、“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政策是什么标准?申请家庭要符合什么条件?

在2023年1月1日后出售海宁市域范围内的自有住房,并在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给予新房财政补贴额度翻倍,即补贴所交契税总额的80%。二手房交易以智慧房管一体化综合系统中二手房网签记录和二手房过户时间为准,申请家庭的二手房交易过户买卖双方不可为同一家庭的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

具体办法咨询住建局,联系电话0573-87287206/87287290。

四、凭购房合同排序入学应该符合何种条件?具体如何申请?

申请对象在2024年5月1日(含)至2025年4月30日(含)期间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网签备案(以智慧房管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中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购房款已经打入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因非主观原因(如住宅尚未交付或项目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等)暂不能办理不动产证的,适龄子女可申请凭购房合同排序入学,符合办证条件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予受理,仍应按照不动产登证书排序入学。

对凭购房合同等材料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需书面承诺办理入学手续后不得申请退房和撤销合同备案。确需出售的应在办理不动产证后通过二级市场转让。确需因特殊原因要求退房的,应在办理入学申请之前提出退房申请。购房人以不动产证优先、合同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资格认定和入学排序具体办法分别咨询住建局、教育局,联系电话0573-87287271(市住建局)/0573-87297963(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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