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的儿媳,能继承公婆海宁的房产吗?
发布时间:2024-05-11 13:33:13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原则上儿媳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女婿不能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我国《民法典》第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隐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就是说,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就有权成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共同继承公婆或岳父岳母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认为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或主要扶养义务。
在实践中,通常情况下,丧偶的儿媳或女婿长期按时支付给公婆或岳父母赡养费,或者与公婆或岳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经常照顾和扶助他们的生活,或者长期提供劳务帮助耕作承包土地、管理企业或经营商务(雇佣关系除外)等,直到他们去世。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丧偶儿熄或女婿,即使再婚也不影响继承原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的权利。
敬老尊贤,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民法典中,对于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以及那些虽非直系血亲却对老人倾注大量关爱的人的继承权的规定,无疑是对传统血缘继承观念的一次革新。这种革新不仅鼓励更多人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让老人在晚年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幸福与安宁,更是基于我国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国情而作出的明智之举。它充分体现了权利义务的相互匹配,让情理与法理在现实中得以和谐统一,真切地展现了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优秀品质。
毕竟,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未来的自己。我们应当常怀敬老之心,用实际行动去关爱和扶助身边的老人,让家庭更加和睦,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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