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而对簿公堂通常都与财产有关,尤其是随着离婚率的攀升,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更是离婚案件中夫妻争执的焦点。今天我来说一说夫妻一方父母留下的房屋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
民法典还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该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如果夫妻一方已故父母生前没有立遗嘱,或者立了遗嘱但没有明确表示由夫妻一方继承该遗产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就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两人对未来可能继承的财产提前进行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对当前正在继承的财产进行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上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父母若希望自己的遗产只归自己子女一方所有,要有立遗嘱的意识,独生子女的父母尤其如此。在遗嘱中必须写明:自己的房子在自己过世给后只归自己子女一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
遗 嘱
立遗嘱人: XXXXX 身份证号: XXXXXXXXX
本人有位于 XXXXXXXX 的房产,建筑面积 XXXXX 平方米。在我去世后,上述房屋属于我的全部份额均由我的(儿子/女儿) XXXXXX 壹人继承。上述房屋如被拆迁征收,安置、调换的房屋或者补偿款及其他全部利益也全部由 XXXX 壹人继承。上述遗产,作为子女 XXXX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