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将房子无偿过户给子女,别忘了再签一份赠与合同
发布时间:2024-03-12 14:45:10

  陆: 老李!向你咨询一个问题。

李:嗯!你说

 

陆:我父母有套房子要过户给我,我呢是老三,还有一个哥哥和姐姐。我问了几个中介都说用买卖方式过户到我名下,费用最少、手续又简单。你说用买卖形式过户、实际是赠与的操作方式,会不会有什么隐患?

李:你所说的这个事情,的确在现实生活中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老夫妻生前想把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子女,由于通过买卖方式过户最低税费只要1%,而赠与方式过户要3%,所以往往都采用前者。但这种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我这里重点强调一下,特别是老夫妻子女比较多的情况下,我强烈建议你和父母还要写份赠与合同。内容就是你父母某某某把这个哪个房屋无偿赠与给你,通过买卖方式过户至你名下,然后双方签上字、按好手印、写上日期。

 

陆:既然房产已经过户到我名下,再写一个赠与合同还有必要吗?

李:这个你就不懂了吧!下面我就分析给你听?假如你父母过世之后,你父母与你之间没有签订这个房子的书面赠与合同的话,你的哥哥、姐姐不高兴了,要求分父母的家产,认为你的这个房屋不是赠与而是买卖,那么有可能就说不清了。因为在买卖合同当中是没有体现赠与的条款的,主要写的是这个房屋以多少钱卖给了你。这个时候你即拿不出赠与的证据,又拿不出支付房款的证明,他们很有可能会以父母债权继承人的身份,诉至法院,要求你来支付房款。如果他们的诉求真成立的话,那你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啦!所以我强烈建议你和父母再签一份赠与协议。

陆:噢,原来是这样啊!我明白了,谢谢老李的提醒!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有许多名为买卖、实为其它原因过户的情况,比如老夫妻为解决小辈的学区问题,将房产过户至某个子女名下,而真正的本意不是将房屋赠与给某个子女,那么也可以通过协议的形式,说明过户的原因,明确其房屋所有权仍为老夫妻。

总之,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老年父母将房屋无偿过户给其中某位子女,最好以协议的形式予以说明,写一下总比不写的好,这样就会有效避免今后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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