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海宁房东还能自行卖房还债吗? 房屋被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还能自行卖房还债吗?
发布时间:2024-01-24 11:11:51
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到司法拍卖成交的周期较长,过程中被执行人还可能被采取失信、限高等执行措施,最终拍卖的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受房地产行情、房屋所在城市等各种因素影响),一旦拍卖价格很低,被执行人也只能被动接受。于是,就有人产生疑惑,被执行人为啥不自己卖房还债,出售价格自己可以做主,还能缩短诉讼执行周期,不影响自身征信。那么,房屋被法院查封了,还能自己卖了还债吗?与大家一同探讨。

满足一定条件,被执行人可自行卖房还债

房屋被法院查封后,肯定是不能交易过户的。不过,就像抵押房屋交易一样,只要在房屋过户前,解除法院查封措施,被执行人是可以卖房还债的。也就是说,被执行人自行出售查封房屋还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房人首付款能覆盖全部或大部分执行债权

若查封房屋的价值高于法院保全金额,且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的金额足够覆盖法院保全金额的,被执行人可在取得房屋首付款后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权,以解除查封措施,按正常房屋出售程序将房屋过户给购房人。

2、申请执行人同意

除非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解除查封措施,应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

比如,查封房屋的价值与法院保全金额相当,但购房人同意全款支付的,可通过开立购房资金监管账户的方式保障购房人的资金安全,并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解除查封措施。最终,购房人过户取得房屋产权,申请执行人取得购房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

3、在法院司法拍卖开始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在拍卖开始前,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即,被执行人自行卖房还债的,应在法院司法拍卖开始前。如果,被执行人已与购房人达成房屋买卖意向的,可向法院申请延期拍卖,一旦司法拍卖开始,就不能自行卖房还债了。

为什么被执行人没有卖房还债呢?

既然,房屋被查封后,被执行人也可以自行卖房还债,为什么被执行人还是等法院司法拍卖呢?通常是以下几个原因:

1、被查封房屋的价值低于保全金额

若房屋上的查封太多了,保全金额太大了,即使卖了房屋,也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也很难取得全部查封申请人的同意,被执行人就没有动力卖房还债了。

2、购房人有顾虑

房屋被查封,意味着房屋产权人(被执行人)有尚未了结的债务。购房人对此通常有顾虑,担心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查封解决不了,或者又有新的查封等,到时候房屋和首付款都拿不到,风险太大,因此不愿意按正常市场价购买被查封的房屋。

3、申请执行人不同意解除查封措施

站在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本来可以通过拍卖房屋实现债权,若在未实现债权的情况下,同意解封,一旦被执行人违约,将面临两头落空的风险。因此,申请执行人通常不同意解封。以购房资金监管账户为例,表面看起来,可以将执行标的从房屋变成账户资金,一旦被执行人一房二卖,在房屋解封后,将房屋过户给二卖的购房人,则监管资金账户内的资金退回一卖购房人,二卖购房人善意取得房屋,被执行人的债权将无法实现。

4、房屋出售价格不理想

从过往司法拍卖经验来看,淘宝、京东等平台一线城市房屋的拍卖价接近市场价,有时甚至高出市场价,有时还能将部分税费转嫁给购房人。若购房人因顾虑压价太多,被执行人可能就选择司法拍卖了。

除上述原因外,时间来不及,以及其他各项因素都可能影响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购房人的决策。

综上,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在司法拍卖开始前,满足一定条件,被执行人作为房屋产权人是可以自行卖房还债的。不过,在房屋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各方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基础是很薄弱的,如何建立各方的信任,达成合法有效的执行和解协议,是考验被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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