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宁做生意失败,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吗?
发布时间:2024-01-19 10:54:01
      有客户问: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5万元转账给乙,但实际上银行卡的开户人为乙的妻子丙,后乙迟迟不交货,也不退还货款。甲将乙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甲乙解除合同,乙返还货款,但乙迟迟不履行义务,后甲申请强制执行,请问登记在丙名下的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真正的”高手“早在有苗头的时候,就把财产转移了。其中可以充分运用的规则之一就是引入”善意第三人“这个人。答主经历的案子,就是这么干的。知道可能要被起诉了,于是,通过”过户“的办法,把房子过给了张三,张三再在这个房子上设置一个200万的抵押【房屋价值只有100万】。等到后期债权人发现的时候,其虽然知道他这是一个转移财产的行为,但是”奈何“就是对付不了这个”善意第三人“的张三再加上对方还有一个高额抵押护身,就更难办了。
      所以万事要趁早,哪怕这个债务是男方的个人债务,起诉的时候也把女方拉进来,没有错先把登记在任意一方的房子查封了再说,不要给对方留下跑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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