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许村镇碧桂园8幢2单元204室不动产证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2 11:55:00
根据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浙0483执2545号之一与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浙0483执2545号,现将所有权人凡龙、李新莉及抵押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坐落于海宁市许村镇碧桂园8幢2单元204室的不动产权利【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1046号、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48736号】予以注销,其证书(证明)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