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能否出售?
发布时间:2023-12-10 13:59:40
在现实生活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房屋产权人因为重大疾病导致意识不清、植物人,但家人又需将其名下的房产出售,该怎么办?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该病重的房屋产权人是不能直接将房屋出售并完成产权过户的。
然而民法典第第二十一条规定: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想要出售产权人为重病无民事行为人的房产,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房屋产权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认为房屋产权人确实已无民事行为能力,则会作出相应判决。监护人凭法院的这份判决书,就顺理成章的成为法定代理人,出售房产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了。

微信公众号
海宁房产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