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某开发商向业主交付错误房屋,最终赔偿相关损失
发布时间:2023-11-30 16:44:09
     2020年,张先生与海宁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海宁某小区204室房屋,并依约支付了房屋价款。
     房屋交付时,张先生发现,自己的门牌号204室房屋与同栋楼上下层的分布有所不同,便提出了疑问,随后张先生收到了房屋确认无误的回复。于是张先生打消疑虑,配合完成了交付并开始安排房屋装修,并按规定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装修完成后,张先生发现供电开关出现了问题,于是联系工作人员上门查看。这一看,竟然发现张先生的房屋并不是204室,而是隔壁的203室,由于开发商在建造时贴错了门牌号才导致后续的交付错误。
    一气之下,张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赔偿自己装修费用等损失合计7.5万元。
    海宁法院立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联系到203室业主共同参与。最终,三方达成一致协议。203室业主表示,愿意给与张先生一定期限将现占有的房屋交还,如逾期则按每月2000元支付违约金。张先生此前的装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5万元由开发商承担。
    法官说法
    开发商有义务向业主交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如交付错误,应及时更正,交付正确的房屋,如因交付错误导致业主损失的,业主有权向开发商主张赔偿。本案中,业主在接收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时,曾提出异议,但开发商回复所交付房屋无误。业主接收房屋后进行装修,直至入住才发现房屋交付错误,对于业主的装修损失理应由开发商赔偿。
    法官提醒,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屋价款后,在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最后一环节,应仔细核对房屋信息,务必保证实际交付房屋与合同约定的一致,避免因错误收房导致错误装修,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开发商也应认真核实确认相关房屋的信息,以免造成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广大业主购得新房时务必要仔细检查产权证书内容,认真与交易方进行确认核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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