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海洲街道名力尚府13幢1904室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3 17:39:00
    海宁市海洲街道名力尚府13幢1904室业主未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名力尚府小区13幢1904室房屋原为洞口部分增设混凝土现浇板。经业主委托,浙江恒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户新增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层建筑原洞口封闭改变为楼面后,改造处处于安全状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使用年限与原主体设计相同。浙江恒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还对是否拆除新增结构提出如下建议:1、该楼板现场已浇筑完毕,与原有主体结构采用植筋连接。若强行拆除,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会对原有周边框架梁产生不利影响,如:原有梁混凝土由于板拆除而遭受损伤、墙体渗漏等,且修复困难。2、本建筑楼层层数较多,上部楼层高空作业,施工过程中容易产生高空坠物,拆除过程存在安全隐患。3、结合鉴定结论,不建议拆除已浇筑的楼板,维持现状。

      依据上述鉴定结论,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本机关认为海宁市海洲街道名力尚府13幢1904室违法建设部分不能实施拆除。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06日(十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海宁市联合路430号

      监督电话:89268023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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