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宅的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144㎡以下(含)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其商品房交易所交契税总额的80%给予购房补贴。
2.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144㎡以上(不含)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其商品房交易所交契税总额的40%给予购房补贴。
3.购房时间以浙江省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系统中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解读:房博会期间可以先下定金,完成认购流程,需要注意的是,网签要在5月1日以后操作,才能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