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03-26 13:38:05
申请条件

1、在本辖区有稳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2、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上限按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当前海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9289元,下限为2070元。

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0%-24%(按偶数)自主确定。

缴存方式

1、采取委托收款按月汇缴方式的,每月10日前由公积金管理部门从灵活就业人员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采取预缴方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每月10日前到受托银行将预缴住房公积金转至公积金管理部门归集账户。预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当前公积金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

办理地点

各地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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