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1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长安中街(中心弄)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改善旧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
二、征收项目名称:长安中街(中心弄)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
东至原海宁皮件厂,南至吊扇厂,西至虹桥桥堍,北至青年路。(详见红线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49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2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长安中街(小商品市场)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改善旧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
二、征收项目名称:长安中街(小商品市场)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双闸路,南至邮电宿舍,西至铁路公房,北至青年路。(详见红线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49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3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长安东街(东后街)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改善旧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
二、征收项目名称:长安东街(东后街)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上塘河,南至长安老坝,西至东后街,北至车站路。(详见红线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49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4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长安东街(老东街)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改善旧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
二、征收项目名称:长安东街(老东街)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东后街,南至上闸桥,西至市河,北至车站路。(详见红线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49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23〕第5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长安怡院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改善旧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
二、征收项目名称:长安怡院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上塘河,南至人民路东侧,西至怡院新村(不含)、仙鹿路,北至老三院。(详见红线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49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