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购买二手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03-13 11:02:06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办理提取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办理提取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今天,海宁房产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

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条件

1.省外或2020年8月11日前在省内嘉兴市外购房的,所购自住住房在职工(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的;

2.提取申请日期在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后五年内,以税收缴款书日期为准;

3.职工及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同一套住房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申请购(建)房提取的除外。

提取对象

职工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

提取频次及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后五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如有公积金贷款需扣除公积金贷款留存额)。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如该套房屋有公积金贷款,提取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2.高端(含)以上人才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后三年之内每年可取一次个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如三年内未按年提取的,在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后五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之日起三年内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再分年提取。

3.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且已有提取记录的,不允许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取。

申请材料



办理渠道

1.“浙里办”APP或者微信小程序:公积金—公积金提取—选择“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办理提取业务;

2.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号楼综合窗口;

3.海宁公积金受托银行网点;

4.海宁市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小编提醒时间:

1.由于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因此购房一年后才开始缴存公积金的,就不能办理购房提取了。

2.通过线上途径上传的材料图片需清晰规整,否则会影响审核导致退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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