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办理提取海宁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或还清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3-03-10 14:57:58
申请条件

1.借款人须正常还贷已满6个月;
2.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及还贷额不低于2.5万元(不包括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留存金额)。

提取对象
职工或配偶

提取频次及额度
1.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
2.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留存额)及还贷额均应不低于2.5万元,且每年(提取行为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3.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留存金额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期间不能提取。

申请材料



办理渠道

1.“浙里办”APP:选择“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

2.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号楼公积金窗口。


线上办理渠道“浙里办”APP

具体操作流程

01  登录“浙里办”APP后,进入“公积金”模块,再点击进入“公积金贷款”下面“提前还贷”界面。

注:目前仅限于借款人本人线上办理,委托办理或借款人以外直系亲属参与还贷需至窗口办理。







02   身份验证成功后,选择情形“提前还贷”,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部分还贷”或者“贷款结清”。







03
进入在线填表界面,选择公积金贷款地后,界面反显职工贷款信息,请仔细核对贷款信息。如还款方式为“部分还贷”,职工需选择部分还款方式,并手工输入申请提前还贷本金,如还款方式为“贷款结清”,则系统自动获取剩余贷款金额及利息。选择“是否优先使用公积金账户还款”,如选择“否”,则可直接进入下一步;如选择“是”,则需填写使用公积金账户还款金额。



注:提前还贷本金不能低于25000元,否则无法提交申请。此处可用于公积金提前还贷的金额为账户余额,根据贷款办理时政策的变化以及按月对冲还贷协议的签订与否,存在借款人账户需有贷款留存额,具体账户可用于提前还贷的金额应以实际为准。在提交申请时,系统将根据实际情况提示客户具体账户的可使用金额,请根据提示修改此处“使用公积金账户还款金额”。如选择优先使用公积金账户还款的归还部分本金业务,则“使用公积金账户还款金额”需为千元的整数倍。

04

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材料界面。提前还贷只需确认身份证信息上传无误即可。

05

点击“下一步”,在信息确认界面确认上传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认证后提交成功。

06

系统审核成功后进入还贷流程,还贷业务自动入账,实现智能速办。


小编提醒时间

1.申请贷款时要求留存的金额在贷款未还清期间不能提取;

2.申请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提取行为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3.提前部分偿还或还清嘉兴市行政区域外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实行先还后提的方式提取公积金(相当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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