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铁路沿线改造又一房屋征收启动
发布时间:2023-02-06 15:19:46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已确定金三角(由拳路131号)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原农田,南至农田,西至由拳路131号道路,北至由拳路。(详见公告所附红线图)。若征收范围发生变化,以征收决定为准。
       四至范围:东至原农田,南至农田,西至由拳路131号道路,北至由拳路。(详见红线图)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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