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小班:
非本市户籍的幼儿须符合《海宁市幼儿园招收新居民子女入园实施细则(修订稿)》的要求。
二、报名批次、时间
1.第一批:具有本市原城市社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
2.第二批:非本市原城市社区户籍,父母在海宁市城区购房、经商或务工的适龄幼儿。新居民子女须父母持有我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和《海宁市新居民计划生育审核证明》(由各镇街道计生办出具)。
3.第三批:其他适龄幼儿。
第一、二批次报名登记后,幼儿园自定。
三、报名、录取办法
各幼儿园新生的报名、录取工作以“户籍优先”为前提,分批次进行报名登记和录取。
1.第一批: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户口本等幼儿园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有意向的幼儿园申请报名。
2.第二批:第一批报名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名登记(具体幼儿园名单在各幼儿园门口予以公告)。未录取的“第一批”幼儿和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幼儿均可携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户口本等相应材料到相关幼儿园申请报名。
3.第三批:幼儿园在满足第一、二批招生对象的情况下,还有空余学额的,可自主招收其他适龄幼儿。非本市户籍的幼儿,必须符合《海宁市幼儿园招收新居民子女入园实施细则(修订稿)》的要求。报名登记和录取时间由幼儿园自定,最后录取情况视城区幼儿园容纳能力而定。
4.国家明确规定的优抚对象,幼儿园应按政策文件要求予以从优安排或优先录取。
5.同一新生只能到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不能在其他幼儿园重复登记,如有重复报名登记的,均作无效处理,不予录取。报名登记时幼儿的“预防接种证”原件由幼儿园留存,开学登记后交还;凡不录取的,由家长凭身份证领回所交证件的复印件和“预防接种证”原件。报名登记先后及报名号与新生录取无关。
四、报名材料
报名登记时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请查询相应幼儿园的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如下:
1.父母或新生本人房产:海宁城区的有效房产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合计必须达到51%及以上。
2.直管公房或廉租房:须新生父母所有,且父母和新生确无其它房产(由市房地产管理处综合档案室出具证明)。
3.祖辈房产:海宁城区的有效房产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达到51%及以上。提供祖辈房产的,必须父母及新生本人确无房产(由市房地产管理处综合档案室出具证明),且与祖辈事实同住一处(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
4.经商:父母在城区幼儿园招生区域内经商的有效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局发放)。
5.务工:父母在城区幼儿园招生区域内务工的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须由劳动合同一致的工作单位缴纳,由海宁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出具)。
6.如新生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须提供相关亲子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等材料,以证明房产、经商、务工的材料所有人是新生的父母。
教育局咨询电话:87229863(基教科)
教育局举报电话:87225891(监察室)
2016年秋季海宁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信息表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小班招生 计划数 |
1 |
实幼教育集团中心园 |
海马路18号 |
87090377 |
50 |
2 |
实幼教育集团康桥幼儿园 |
清波路2号 |
80771507 |
50 |
3 |
机关幼儿园 |
勤俭路12号 |
87237153 |
100 |
4 |
梅园幼儿园 |
水月亭西路实验弄8号 |
87232762 |
75 |
5 |
梅园幼儿园分园 |
云和景苑小区内 |
87232762 |
75 |
6 |
艺术幼儿园 |
钱江东路99号 |
87655027 |
50 |
7 |
桃园幼儿园 |
桃园路176号 |
87010629 |
100 |
8 |
紫微幼儿园 |
横港路1号 |
80706120 |
125 |
9 |
紫微幼儿园分园 |
联合路15号 |
87022815 |
50 |
10 |
鹃湖幼儿园 |
塘南东路群利景苑 北区29幢 |
89263795 |
50 |
11 |
鹃湖幼儿园分园 |
俞家桥路85号 |
89262891 |
50 |
12 |
白漾幼儿园 |
白漾里35幢61号 |
87222096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