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深化农村“三权”改革,加快农村住房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09 16:36:43

      为深化农村“三权”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村居民合法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和《关于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村〔2011〕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引导村镇合理规划、规范建设和有效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维护农村居民合法财产权为出发点,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住房登记制度,积极探索构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处置机制,促进农村房屋由资产转变为资本,开创我市农村改革和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全面调查掌握我市农村土地、房屋登记现状,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住房登记(以下简称“农房登记”)制度;按照一年启动、二年推进、三年完成的总目标,开展农房登记工作。

  (一)2015年为启动年。做好农房登记涉及的政策、资金、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全市农房30%的登记发证目标。

  (二)2016年为推进年。加快推进农房登记工作,完成全市农房40%的登记发证目标。

  (三)2017年为完成年。完成全市农房30%的登记发证目标,全面总结此次农房登记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三、登记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报、集中办理原则。办理农房登记,由农房登记申请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农房登记所需的材料。由房屋所在地镇(街道)组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办理。

  (二)坚持先地后房、先易后难原则。办理农房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人与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一致原则,按照“先地后房”、“房随地走”原则,申请人须在取得登记农房占用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证后方可申请农房登记。同时,办理农房登记,将以“两新”农房登记为着重点,并选取部分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先易后难,逐步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进农房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三)坚持统筹一致、便民利民原则。农房登记工作由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一体化办”)牵头,市住建局负责农房登记具体工作,市财政、国土、民政、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同时,坚持便民利民、简便快捷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证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工作流程

  (一)调查测绘。房屋登记机构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房屋面积批量集中测绘。

  (二)申请。发证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农村居民自愿提出申请,提供农房登记所需材料,由行政村(社区)上报所属镇(街道)。

  (三)受理。各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受理,并做好上报资料的初审工作。

  (四)公告。各镇(街道)初审完毕后,将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由各镇(街道)按一户一档上报房屋登记机构。

  (五)审核。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记载于登记簿,并制作房屋所有权证。

  (六)发证。房屋登记机构将房屋所有权证移交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统一发放给行政村(社区)直至房屋权利人。

  五、职责分工

  (一)一体化办:负责农房登记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统筹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疑难问题。

  (二)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农房登记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组织人员配合测绘机构工作人员入户测绘;负责鉴证申请人签字、制作询问笔录;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予以校验、初审;负责出具房屋权属来源、竣工等证明并签署意见;牵头现场查看、确认登记面积及公告;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三)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房管处作为全市农房登记机构,负责拟定农房登记工作方案,并制定农房登记实施办法,落实房产测绘机构,做好农房登记宣传、培训、指导工作,及时研究处理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镇(街道)送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记载于登记簿,制作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做好档案的整理、装订、入库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农房登记面积确认办法,核发或补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规划管理方面的问题。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先行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土地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

  (五)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查验或出具农房登记所需的人员身份、户籍情况证明。

  (六)市民政局:负责编制门牌编号,并办理门牌证。

  (七)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房登记工作各项资金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农房登记工作,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农房登记是一项创新工作,要结合农村特点,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尤其是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房登记发证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房登记的自觉性,营造农房登记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联系,加强落实。农房登记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体化办要建立完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加强联系沟通,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各镇(街道)要强化督查落实,按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形成全市上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推进”的农房登记推进机制。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严肃农房登记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政策,积极慎重,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保证权属调查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房屋事实或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工作推进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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