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庄集聚加快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的意见》(海委〔2009〕8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两分两换”试点相关规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09〕8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两新”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费用减免政策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全市承担符合村镇布局规划的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用于搬(拆)迁户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减免费用种类及额度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费
1.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主要指耕地开垦费。
2.省及省以上政府核定的其他费用中的市留成部分。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地补偿及安置费。
3.市政府文件明确的收费项目。主要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费。
4.市政府核定的其他项目。主要指补建标准农田费用、市廉租房保障资金、节约集约用地奖励资金、水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二)普通住宅建设工程费用
1.免收的有关费用。包括土地溶冻度检测费、氡浓度检测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基础设施配套费、高可靠性供电费、供排水基础设施配套费、防雷技术评价费、临时接电费、招标公证费(法律援助)。
2.减半收取的有关费用。包括土地出让评估费、工程监理费、工程代建费、招标代理与评审费、规划测绘放样费、工程勘察费、工程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费、工程图纸审查费、环境影响评价费、防雷跟踪检测费、雷击风险评估费、白蚁防治费。
3.多层建筑的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按减半计算,该费用应用于适当扩大10层以上建筑的地下人防工程。
(三)配套管线建设工程费用
1.供排水设施。小区红线外供排水配套管网由水务集团承担规划、设计、建设、管网运行维护及相关费用;红线内供排水管网由各主体承担规划、建设和管网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按审计价结算)。
2.电力设施。电力设施基本配置(电力线路为架空线路、小区配电变压器为杆上式、进户线为架空进户、计量装置及配套标箱)由电力部门承担;“两新”规划区内高低压线路拆除费用由供电部门承担,若须进行线路改接的,收取材料和人工费;对有线路工程的临时接电项目,收取材料和人工费。按照地埋方案建设的,工程总造价与基本配置总造价的差额由各建设主体承担,其余费用由供电部门承担。
3.燃气设施。燃气管网建设配套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数字电视管线。按数字电视标准建设,若采用地埋方式,区内地埋管道(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与数字电视运营商商定)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不少于2孔),用户初装费及数字电视机顶盒费(每户2只)由数字电视运营商按700元/户收取。架设或埋设的建筑外网线由数字电视运营商投资建设和维护。原有电视线路迁移的,收取成本价。
5.通信管线。通信线路项目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通讯运营商建设。
(四)其它相关费用
其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海政发〔2009〕68号《关于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暂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序号 |
类别 |
减免费用种类 |
现行收费标准 |
减免额度 |
1 |
新增建设 用地规费 |
耕地开垦费 |
28元/平方米 |
使用计划指标外的项目用地,免收 |
2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
6.15元/平方米 |
涉市的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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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补建标准农田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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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补建的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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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廉租房保障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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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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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地补偿及安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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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成本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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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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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成本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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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节约集约用地奖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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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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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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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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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普通住宅 建设工程费 |
土地溶冻度检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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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
10 |
氡浓度检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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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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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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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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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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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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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基础设施配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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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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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高可靠性供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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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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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供排水基础设施配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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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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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防雷技术评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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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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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临时接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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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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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招标公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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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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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 |
6B级人防工程按应建面积1000元/平方米缴纳,其他按应建面积2000元/平方米缴纳 |
减半计算,专项用于人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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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土地出让评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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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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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工程监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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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收基准价,组织招标或直接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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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工程代建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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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收基准价,组织招标或直接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