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硖石、海昌、海洲和马桥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海宁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暂行办法》(海委办发〔2013〕134号)、《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和马桥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招生意见》(海教〔2015〕19号)和《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教〔2015〕15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现就2015年秋季硖石、海昌、海洲和马桥街道(以下简称“四街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1.小学:实验小学、紫微小学、南苑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桃园小学、鹃湖学校、硖石小学、文苑小学、狮岭学校、双山实验学校、海洲小学、马桥中心小学、湖塘中心小学
2.初中:第一初中、鹃湖学校、南苑中学、硖石中学、紫微初中、狮岭学校、双山实验学校、马桥初中
二、学区划分(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
初中、小学新生(初中新生为2015年小学毕业生、小学新生出生年月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上述学校申请预报名。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家长,请携带相关材料于5月30日(周六)到所在学区的学校申请预报名:
1.具有“两证”(指新生具有四街道的户籍和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合计必须达到51%及以上;直管公房或廉租房,且无其它房产。下同),且“两证”为同一地址的新生;按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
报名时请携带房产证、契证、土地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持直管公房或廉租房房卡的,还须提供新生和其父母无房证明(由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综合档案室出具,下同)。
2.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地址的新生。报名时请携带房产证、契证、土地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及新生确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能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产证的新生。报名时请携带户口本、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契证、土地证等证件和复印件,父母及新生“无房产证明”。
4.仅具有本市四街道户籍的新生。报名时请携带户口本。
5.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报名时请携带房产证、契证、土地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新生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文苑小学学区新生,在南苑小学申请预报名。
符合以上条件在学区学校申请预报名的新生,如预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预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条件顺序依次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学校未录取的新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家长,请于7月5日(周日)到相关地点申请预报名:
1.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父(母)在四街道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父(母)在四街道企事业单位持有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新生。
2.具有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或父(母)在四街道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正常营业或父(母)在四街道企事业单位持有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新生;父(母)须参加新居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新生,如房产或营业执照或工作单位地址在“实验小学、紫微小学、南苑小学、桃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硖石小学、文苑小学、鹃湖学校、第一初中、南苑中学、硖石中学、紫微初中”学区区域内,且营业执照办理或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计算至2015年6月30日;社保须由工作单位缴纳,连续12个月以上,补缴无效),非本市户籍新生父(母)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由教育局统一接受预报名,地点设在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其余新生,按房产或父(母)营业执照或工作单位地址到狮岭学校、双山实验学校、海洲小学、马桥中心小学、湖塘中心小学和马桥初中申请预报名。
预报名时请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契证、土地证或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人的身份证。非本市户籍新生,须提交《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由新居民事务部门出具),到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报名的还须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原件等材料。如新生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须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新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批次依次等录取。
(三)其它
1.逾期未办理申请预报名手续的新生,在8月14日(周五)到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补报名(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补报名的新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2.少体校招生方案可自行制订,6月下旬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和文体局批准后实施。拟录取名单须在8月10日前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3.父(母)属于转业军人、引进人才和父(母)持有“外商直通卡”、“绿卡”的新生,可依据相关政策,凭市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的证明,7月5日到教育局指定地点预报名(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4.各村(社区)挂靠户口的新生,不属于按学区安排对象,由教育局另行安排。
四、公示和报名注册
1.各招生学校确定本校拟录取名单,上报基教科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统一安排的新生,由基教科直接向招生学校下发拟录取公示名单。
2.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公示名单在招生学校和新生毕业幼儿园(小学)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3.招生学校将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基教科;基教科审批后将正式录取名单下发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
4.学期开学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到注册。
本招生办法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
附件: 关于做好2015年硖石、海昌、海洲和马桥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海宁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