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可以申请人才公寓了。”4月22日,海宁市人才公寓2015年租住申请公告公布,在市区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刘玉欣喜若狂,因为今年人才公寓租住对象条件扩展,她也可以入驻人才公寓了。
租住对象条件范围扩展 学历要求降低
河北人刘玉大学本科毕业之后,来到海宁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属于合同编制。因为单位不解决住房问题,她一直都是和别人合租,2013年人才公寓投入使用,她想去申请,不过当时的条件对于事业单位的职工,必须是研究生学历,而刘玉不符合此条件。
今年的租住申请公告里,她欣喜地发现,自己也可以申请人才公寓了,因为政策调整之后,申请人才公寓对事业单位的职工没有学历限制了。
“现在的要求已经放到最低了,只要大专以上学历在我市工作的人才,都可以申请入住。”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科长吴小华介绍,按照2013年出台的《海宁市人才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个人需要满足5个条件才有资格,且在事业单位就职的人所需满足的5个条件比在企业就职要求更高。
此次为了进一步优化人才安居环境,更好地发挥人才公寓作用,吸引各类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宁市人才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把条件放宽,让入住人才公寓的条件大幅降低。
吴小华介绍,现在市民只需要就职于在我市依法登记设立、注册纳税企业或其他各类单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租金基准价调低 申请租住流程简化
据了解到,2015年人才公寓不仅申请条件放宽了,基准单价也降低了。
据悉,之前每月均价30元/平方米标准确定租金基准价,今年降低5元,按每月均价25元/平方米标准确定租金基准价。虽然价格降低了,但是,补助的标准没有变化,第一年租金仍然给予40%的优惠,第二、三年分别对照当年度人才公寓租金基准价给予20%、10%的优惠。
“补充意见里,申请的流程也简化了,取消了需要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这一环节,简化了程序。”吴小华介绍,现在符合租住条件的申请人,只要凭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进行核实之后,凭相关材料就可向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提出书面申请。
条件放宽之后,申请者人数会增加,对于优先入住的条件,办法明确将年度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或人才紧缺岗位目录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列入优先入住范围。。
“已经入住人才公寓的人,不能再重复申请,每人一般只能入住3年。”吴小华说,人才公寓签约租期为一至三年不等,租赁协议采取一年一签,累计租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优先入住对象可视情况提出续租申请。
对于夫妻双方均在海宁工作,在市区(建城区)无住房,有一方符合租住对象条件的,依然可申请共同租住。
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人才公寓共有934间房间,有20、25、30、35平方米四种形式,不过,人才公寓暂时只开放20、25、35平方米三种形式的公寓房间,已经开放了560间,入住有350间。
人才公寓是常年申请,随时办理。这一次将根据申请的人数,开放更多的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