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5改2,莫忘个人所得税仍以5年为界
发布时间:2015-04-01 09:09:33

3月30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即营业税的征收从原来的5年改为2年。但是大家注意没有,房产交易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在该政策中未曾提及。
     今日,海宁房产网资深经纪人从市地税局证实:房产交易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不在此次政策调整范围之内,仍以5年为界限。即: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普通住房仍按全额1%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房(144㎡以上)仍按全额1.5%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5年以上的,还要区分转让的住房是否为出让人的唯一住房。如是唯一住房(仅转让这一套,名下无其它住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是唯一住房,则按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市民在购买二手房计算税费时,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转让的住房购买时间是否满2年,这是区分营业税是否征收的标准。
      2、转让的住房购买时间是否满5年,这是区分个人所得税是否征收的标准。
      3、转让的住房购买时间已满5年,房东名下是否有其它住房,这也是区分个人所得税是否征收的标准。
      4、契税政策不变。即买房人首套(名下无住房):90(含)平方以下1%, 90㎡以上144㎡(含)以下1.5%,144㎡以上3%;买房人非首套的,均按3%征收。

     二手房税费计算公式: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 ,市民可按上述政策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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