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24日,今年我市公积金发放贷款554笔,发放金额1.74亿元,单季度创历史新高。
去年12月22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推出后,海宁紧跟其后。至今,新政实施已3个月。
买房,人生一大事。政策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此次新政策最大的变化有两个:支持缴存职工改善型住房需求;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可享本地公积金政策。
不再“区别对待”
买改善性住房压力减轻不少
35岁的市民孙先生和妻子工作数年,有一定的经济积累,但随着孩子长大,一家三口住的80多平方米的房子有些嫌小了,于是,孙先生计划再买一套大一些的房子。公积金贷款该怎么办?孙先生拨打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咨询电话。
“我居住的房子之前没有贷过款,现在计划买第二套,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需要多少?还贷利率是多少?”孙先生问道。
电话这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耐心解答说,这种情况下,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0万元,单职工缴存最高可贷25万元。二套房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孙先生一听,心头宽松了一把,想要一个舒服的家不是梦了。
买房的念头,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徘徊在孙先生脑中,但当时对购买二套房的相关政策比较严格,体现在二套房首付比例需60%,贷款利率比首套房提升10%。如今,首付比例不再区别对待,二套首贷利率不上浮等新政的推出,将大幅度减轻市民购买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压力。
据统计,今年1月1日至3月24日,我市公积金发放笔数和金额达到了2012年整年总笔数、总金额。
认房不认贷
“宽松版”新政贷款次数不受限
什么是认房不认贷?即只认贷款申请时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不再计算已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但要计算原有公积金贷款额度。
新政提出:缴存职工家庭无自住住房或有一套自住住房,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购买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照差额计算,即可贷额度为贷款最高额度减去已贷额度,贷款次数不受限制。
举个例子,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非首套首贷),第一次买房,公积金贷款5万元,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并将这套住房卖掉,第二次购房公积金贷款10万元,还清后没有卖掉,假如再买第三套房,此时其名下只有一套房,可以享受差额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50万-5万-10万=25万。虽然此家庭第三次购房,已属于第二套房,但依旧可以享受30%首付比例,以及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4%的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科科长闫正一说,新政认房不认贷,相比老政策“只贷两次”的约束,次数上面放宽了。同时新政明确,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省内异地就业本市户籍可享公积金贷款
在这次新政中,还值得一提的是,在省内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或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证明,向本市公积金部门申请贷款,执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比如,市民小陈是海宁人,户籍在海宁,但在杭州工作并已连续缴存公积金超过6个月,想在海宁买房,出示相关证明即可享受本市的公积金政策。
“这里要强调两点,即省内异地连续缴存6个月、具有本市户籍。”闫正一指出,之前在这方面,上级并没有统一的政策。
而对曾经在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本市正常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的,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合并计算。即小陈回海宁工作,在海宁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之前在杭州工作并缴存公积金,只要原缴存地出具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可与现在海宁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闫正一特别指出,这一政策必须具有连续性,比如1月交在杭州,2月起交在海宁那么可作为连续缴存,如果是中间有间断的,那就不能算了。
这些问题市民问得最多
●问题1:如何贷足6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额度?
答:1.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2.购买首套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即首房首贷)。如果名下已经有1套房而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那么就卖掉一套房。
●问题2:名下无房(全部卖掉了),但是之前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买过房,最高额度享受多少?
答:虽然名下无房,但是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额度,那么再次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差额计算。单职工最高可用25万元减去之前的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用50万元减去之前的贷款额度。
●问题3:如果名下有两套房,但是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因为文件规定,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假如过户掉一套,按两人缴存最高50万元及单人缴存最高25万元可贷,过掉二套就按首套首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