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和马桥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招生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现将《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和马桥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招生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于2015年秋季起贯彻执行。
海宁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3日
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和马桥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招生意见
针对我市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和马桥街道(以下简称“四街道”)住宅商品房不断增加,人口密度迅速增大,房产变动多、生源分布不均、部分区域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等实际,就四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招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遵循“两证优先”、“分批录取”原则。
注:两证是指新生具有四街道的户籍和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合计必须达到51%及以上.含直管公房或廉租房,且无其它房产。下同)
二、招生对象
初中新生为当年的小学毕业生;小学新生为到当年8月31日满6周岁、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
三、招生批次
1、具有“两证”,且“两证”为同一地址的新生;按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
2、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地址的新生。
3、父母及本人确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能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产证的新生。
4、仅具有本市四街道户籍的新生。
5、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
6、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父(母)在四街道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正常营业,或父(母)在四街道企事业单位持有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的新生。
7、具有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或父(母)在四街道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正常营业,或父(母)在四街道企事业单位持有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的新生(其父(母)须参加新居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四、报名办法
市教育局每年5月底前公布当年四街道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学区和具体报名办法,7月上旬报名。
1、符合“第1、2、3和5条”的新生,到有效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申请报名登记。
2、符合“第4条”的新生,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学校申请报名登记。
3、符合“第6、7条”新生,如父(母)的营业执照或工作单位地址在“实验小学、紫微小学、南苑小学、桃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硖石小学、文苑小学、鹃湖学校、第一初中、南苑中学、硖石中学、紫微初中”学区区域内,且营业执照办理和养老保险(须由工作单位缴纳)缴纳时间均在一年以上(计算至当年6月底,须连续12个月以上,补缴无效)的,到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报名登记。非本市户籍的新生,父(母)须持有我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其余新生,按父(母)营业执照或工作单位地址到狮岭学校、双山实验学校、海洲小学、马桥中心小学和湖塘中心小学申请报名登记。
4、符合四街道报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7月报名时间的,可在8月15日到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补报名登记。
五、录取办法
符合条件在学校申请报名登记的新生,如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类批次中主要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符合“第7条”的新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新生父(母)新居民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学校未录取的新生和符合“第6、7条”的新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补报名新生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享受政策在四街道入学的新生按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
1、严格执行。学校要按招生办法认真执行,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按省定标准严格控制班额。学校不得擅自受理新生报名。
2、加强监督。教育局将加强对四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管,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证件送相关部门处理。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7225891(局监察室),87223239,87229863(基础教育科)。
3、本意见从2015年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