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内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或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解读:假设小明是嘉兴(五县两区)户藉,在浙江异地工作(比如杭州)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小明想在嘉兴买房,只要提供在杭州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的证明及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即可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对曾经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正常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常连续缴存的证明合并计算,同时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解读:假设小明是嘉兴(五县两区)户藉,现在在嘉兴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过去在浙江异地(比如杭州)工作并缴存公积金,想在嘉兴买房,只要出具在杭州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可与现在嘉兴缴存时间合并计算,同时还需出具在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就可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