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住房公积金新政对“无房或有一套房,已还清公积金”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12-21 14:31:18
     缴存职工家庭无自住住房或有一套自住住房,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购买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照差额计算,即可贷额度为贷款最高额度减去已贷额度,贷款次数不受限制。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解读:假设张三用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或者名下无房(用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已经卖掉),那么第二次购房依旧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只不过,这次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差额计算。
     假设第一次公积金贷款了10万,那么第二次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只能贷25—10=15万元(单职工)。若是夫妻共同缴存公积金,那么同理,贷款额度为:50万—10万=40万。(第二次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只能享受50万,然后进行差额计算)
     虽然张三已属于二套房,但是依旧可以享受30%首付比例,以及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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