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住房公积金新政对“首套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12-21 14:25:55
     对首套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仍按《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嘉公积金〔2014〕38号)文件执行。
    读:双职工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升至6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但是前提必须是,首套首贷(名下无房,不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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