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个人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宅财政补贴政策的执行时间
发布时间:2014-10-09 08:42:52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交房条件、办理交房手续、个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按其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财政补贴兑付时间截止该个人购买的普通新建商品住宅由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填发之日起一年内(购买前开发商己办理初始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办理。海宁房产网提醒:合同签订时间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之间,在拿到房产商给的房产产权初始登记证之后的一年内,均可申请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