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单方卖房收定金丈夫不同意,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发布时间:2014-10-08 09:55:39
      白先生有位于梅园一里住房一套,系与妻子共同共有。2008年妻子在朋友说服之下未和白先生协商,趁白先生长时间出差之际,以自己名义和张先生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先生以50万元购买上述房子,协议签订后不得再出售给他人,张先生交了定金5万元,合同中也约定了违约条款。白先生出差回来后妻子告诉了出售房产一事,发现价格很低决定不卖给张先生。但张先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协商不成后张先生将白先生及其妻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认为:白先生其妻擅自处分共有房屋,未征得白先生同意,属于无权处分,现在白先生不同意履行,视为没有追认,因此其妻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白先生其妻应返还给张先生5万元的定金。
      此案涉及法律规定的无权处分的问题。诉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白先生其妻卖房之前没有经过白先生的授权,属于无权代理,除非经过白先生的追认,否则视为无效。本案当中白先生并不同意卖房,因此上述协议是无效的。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因此白先生其妻应将收取的5万元定金退还给张先生。
      海宁房产网提醒:买房人应该要求出卖人出示其配偶委托出卖人代办交易手续的委托书或者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同时保存好已交费用的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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