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桥云川名都边,村民之间能否转让宅基地房?
发布时间:2014-09-28 13:20:18
【案例】
     2013年家住海宁斜桥云川名都的李师傅购得了他人房屋一处后,在2013年10月经村委会同意李师傅与本村村民张师傅达成书面协议,李师傅以3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张师傅。同时交付了宅基地使用证,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2014年3月该村遇到拆迁,李师傅提起诉讼,以双方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张师傅腾退房屋。
      法院认为:因张师傅与李师傅系同村村民,双方之间的房屋转让协议系真实的意思表示,张师傅购买宅基地房屋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故李师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退回房屋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分析】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2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农村宅基地在本村村民之间可以买卖,但村民出卖后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本案中双方的买卖协议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虽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购买农村宅基地一定要注意,只有本村的村民才只有资格购买,不仅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也要尽快向政府部门办理产权使用登记手续,取得权利凭证。
微信公众号
海宁房产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