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取30万定期存款准备签约,中介通知房东不肯卖了,其定期利息损失能否获赔?
发布时间:2014-09-26 11:21:57
     2014年9月,王女士通过中介公司看好一套东苑小苑的房屋,各方面都比较满意,当天就跟房东李先生商谈了价格,并口头约定次日下午签约。第二天上午王女士认为房屋买卖的事情口头已经谈妥,就把30万元的3年期定期存款取出,由于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利息只能按活期结算,王女士心想既然房子都已经买了,付房款也就迟早的事,所以都把30万元定期全部转成活期,利息少点也就算了。谁知中午的时候,中介公司打电话告知,卖方李先生突然不想出售房屋了。王女士气得马上跑到中介理论,说中介公司欺骗了她,让她白白损失了定期存款的利息,房东又不认识,只能找中介赔偿损失。
      律师认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服务机构,其本身只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也就是说仅提供信息和媒介服务并不负责保证交易一定完成。本案中,王女士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的认识到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签订,还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而王女士自己没有预料到,盲目的将定期存款取出,其造成的利息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
       律师提醒:作为买方遇到这样的事情,最好是在买卖双方已经坐下来面谈,并已起草完毕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买方再取款也不迟。买方也可以按合同履行的步骤来,先付定金,一般定金按房屋价格而定,最多不超房屋价款的20%,这样即使提前取出定期存款,合同未签订成功,因此产生的利息损失也就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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