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无法正常偿还海宁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如何处置?
发布时间:2014-09-15 08:40:02
 借款人无法正常偿还贷款的,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受偿;协商不成的,抵押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预先将抵押权确认文书进行公证,在贷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根据公证文书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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