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开发商承诺买房入户口,业主入住后却不能办理户口入户
发布时间:2014-09-14 10:00:46
张某夫妻都是北方人,几年前两人带着刚刚出生不久的孩子来到嘉兴打工。孩子渐渐长大了,因为没有当地户口,入学成了一个大难题。
1999年,张某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称在该房地产公司购房可协助办理入户。看到广告张某急忙按照广告上标明的电话号码打电话咨询,后来张某来到房地产公司与其达成了一致协议,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张某购买该房地产公司开发楼房一套面积60平方米,房价为30万元。双方还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开发商应该协助购房者办理入户手续。几个月后,房地产商将房子交给张某,张某如愿以偿搬进了新居,但户口的问题一直没有动静。张某找到开发商询问,开发商说半年以后就办好。
可半年过去了,张某的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户口还是没有办下来。张某经了解,得知购买该房并不能办理入户手续。张某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见张某已经知道真相,称合同中规定的只是协助办理入户手续,并没有约定一定要办理成功,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办理成功不是自己的责任。张某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开发商不答应。张某于是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
由于办理户口只能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就业升学等事项也与购房人的个人情况有关,开发商作出此种统一承诺,最终将难以兑现。因此,法律规定禁止开发商在广告中做出此类承诺。
开发商如果做出购房入户的承诺,外地购房者在做出选择时,一定要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查询,该房地产公司是否有经营购房入户手续,在确认无误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而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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